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确保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企业利益,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规定制定本通知。
一、项目负责人锁定及解锁
(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完成中标公示后,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由监督一科对工程项目承包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实行一项目一锁定制度,不得随意更换。
3、项目负责人锁定期间,不可参与新项目的投标报名,不得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二)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由监督一科报送站领导核准后进行解锁。
1、解锁条件:
(1)已完成项目的合同内容,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持竣工验收单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可以提前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
2、材料要求:
(1)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单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2)提前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须填写“项目负责人解锁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条件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承包方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的,且必须选派本单位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并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登记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负责人;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1、死亡;
2、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
3、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4、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5、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或者超过合同工期的二分之一的;
6、其他法定的原因。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质监站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属于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情形的,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职务变动文件、辞职批准文件或调令及社保转出证明;
(二)属于长期疾病情形的,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
(三)属于长期出国、长期学习情形的,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供出国和学习的证明文件;
(四)属于死亡、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其他法定原因情形的,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非承包人原因停工或非因质量等问题完工移交使用未验收的,需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申请”(附件2),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根据不同情形附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出具“同意变更意见书”(附件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三)以上资料提交后,质监站应在2个工作日予以审核。
(四)以上材料都由质监站留存。
五、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业绩登记
(一)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后,项目的业绩根据所承担工程工作量的比例,归于履职达60%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均少于60%不予认可。
(二)因死亡、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原因变更的,原项目负责人在原企业的信用档案中撤销,并按照相关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因职务变动、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和其他法定的原因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原因记入原项目负责人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在此期间原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四)单位或个人提供出院证明、出国或学习结束的相关资料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恢复正常投标工作。
(五)以上业绩发生变更的,需企业自行办理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的业绩变更。
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更换项目负责人申请.xlsx
项目负责人解锁申请表.doc
同意变更意见书.docx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