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全国统一的项目管理人员考核体系,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印发了《关于合作开展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人才评价工作的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于2018年在广东试点开展了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人才评价工作,并将北京市列为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今年7月,北京园林学会联合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起草了《关于开展北京市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学会、协会会员单位发放了该“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人才评价培训工作的说明。一是培训原则。参加人才评价考试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水平和实际需要,自愿报名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也可以直接报名人才评价考试,考试报名条件具体附后。二是培训机构。根据全国学会工作要求,学会、协会本着考培分离、服务需求的原则,优选了六家具有培训资质且具有园林绿化从业人员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供企业和个人参考。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全国学会“方案”要求,落实培训师资、培训课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企业或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及培训方式。三是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各培训机构自行确定,主要用于教室租赁、聘请师资、工作人员支出、购买培训相关物资等。培训机构自负盈亏,学会、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相关的问题,可直接向培训机构咨询。
2、关于人才评价考试的说明。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人才评价考试为免费考试,将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由全国学会与地方学、协会共同开展。其中全国学会负责考试题库、考试系统建设,并派总监考。地方学、协会将在全国学会的指导下,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考务工作,并组织做好现场考试等工作。考试通知将于考前一个月发放;对于通过考试的人员,将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加盖全国学会公章的证书(或电子证书)。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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