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应发【2015】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林场苗圃,各园林绿化生产经营企事业和管理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安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首都园林绿化行业实际,现就本市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园林绿化行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实施范围
重点是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资质企业、国有林场苗圃、公园景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林木有害生物防控等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园林绿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基本达标。
2015年底前,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一、二级资质企业、市属国有林场苗圃的标准化二级达标申报评审和达标任务。
2016年底前,重点推进本市公园风景区标准化二级达标和园林绿化施工三、四级资质企业标准化三级达标申报评审和达标任务。
2017年底前,督促指导本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企业、国有或非国有林场苗圃、公园风景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林木有害生物防控等生产经营企事业法人单位,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标准的创建任务,鼓励提前达标。
(四)工作原则
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主体、全员参与”原则推进和落实。
1.推动园林绿化行业企业达到基本标准。根据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2010)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最高级,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二级由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三级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其中三级达标为全市开展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创建一级、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
2.推动园林绿化行业分类达标。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一、二级资质企业、市属国有林场苗圃、国家级重点公园(10个)、市级重点公园(36个)、4A级(含)以上风景区、国家级审批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企业和大型野生动物园视同规模以上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达标单位。
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三、四级资质企业、区县部门所属国有或非国有林场苗圃、公园、3A级(含)以下风景区、市级审批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企业、林木有害生物防控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视同规模以下企业,创建三级标准化(基本标准)达标单位。
3.创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基本标准)的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基本标准达标创建工作,也可以按照由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评审标准,参加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组织的达标创建工作。鼓励参加三级(基本标准)达标评审的单位争创二级标准。各公园风景区也可参照《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标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二、工作任务
(一)市园林绿化局
市园林绿化局成立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本行业二级标准化企事业单位达标创建工作,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建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制定本市园林绿化行业二级标准化创建达标标准,确定本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机构,为达标企业颁发标准化证书或牌匾。对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总、分析和动态化管理。
(二)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激励和奖惩措施,与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本地区各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三级标准创建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创建进展情况。
(三)各园林绿化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各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要建立本单位达标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规程和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育。对照有关标准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考评标准。通过内部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强化工作指导。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保障经费,确立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实施。要建立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作为年度行业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等一系列通知精神,用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让每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明白,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长远发展之大计。本市已将创建标准化单位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企业信用评级、企业评优评先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挂钩;与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警示名单”等挂钩;将企业标准化达标信息纳入全市法人数据库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越高的单位诚信等级越高。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园林绿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培育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