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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评定办法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20   39人浏览
(2013年5月16日第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评定办法经2012年5月18日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修改通过后,经过一年实践,结合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上级对行业自律,诚信创建工作的要求,需要继续进行补充完善,从而把这项已经开展了九年,在社会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品牌工作扎扎实实地做稳做实,切实起到引导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作用。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具体内容是:
      一、标题 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评定办法修改为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办法;
      二、第二章第五条申报条件增加“安全生产证在有效期之内”、“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第三章第五条第1款增加获得4A守信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证书;必须具有较强的施工水平,提供省市级颁发的优质工程证书(五年之内均可)。
      四、第四章第九条第8款增加至少提供1项完整的工程合同台账。第9款去掉守信企业证书,增加省市级颁发的优质工程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证书、缴纳社保收据及相关荣誉证书。
      五、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其他顺延。增加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评定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协会将对年度成绩突出的4A守信企业予以表彰,在经过考察和公示后授予优秀园林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光荣榜(按申报守信企业顺序排列)。
      成绩突出的标准如下:
       ⑴年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监理400万)以上的;
       ⑵当年获得优质工程的(省市级);
       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超过3万元(单笔)以上的;
       ⑷本年度未发生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
       ⑸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优秀的。
     企业管理优秀参考标准:
     ①部门设置,职责分工明确;
     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③办公场所规范。